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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司法调解的体会
作者:朱起洪  发布时间:2009-05-06 10:13:13 打印 字号: | |
    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民事纠纷,是中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特色,也是中国共产党传统的工作方法。调解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各类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行之有效的作用。国家历来倡导调解,百姓也乐意接受调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民事案件应进行调解。近年来,各级法院把调解率列为年终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由过去的软指标,变为硬指标。由此可见,司法调解已成了审判工作的重要课题。 
    我个人认为,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绝大部分是婚姻纠纷、相邻纠纷、打架斗殴纠纷。对于此类案件,更应着重调解。我从15年的民事审判工作实践中体会到,还是调解好。其好处:从审判工作效率而言,一是写法律文书容易。要写好一份优秀的判决书,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的法官才能做到,投入的时间多、精力多,而调解书简单易写;二是做工作的方式简易。庭内、庭外,田间地头、单方双方、大会小会,因案制宜,不拘一格;三是执行兑现由难变易。调解结案的案件,绝大多数的义务人能够自动履行,极少数不自动履行的当事人通过做动员工作后,也基本能够执行兑现。对当事人而言,减少费用,减少时间,减少对立情绪。我庭从1998年至2006年共审结各类案件1350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1053件,占78%,除去每年公告送达后采取缺席判决的这类案件以外,实际调解率已高达80%以上,连续9年没有积案,没有上诉案,没有执行尾巴,没有一个当事人到法庭找过法官的麻烦,也没有人到市、县机关找领导涉案上访,其工作既得到了当地百姓的认可,也受到了省、市、县三级法院领导的好评。连续9年被本院评为先进法庭,市中院给我庭两次记集体三等功,三次被评为全市先进法庭,多次被市、县两级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2005年4月,我庭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2006年,我个人被评为全县、全省调解能手。要真正做好司法调解工作,我的体会是两句话:“心、口、脚到位,法、理、情并用”。
    心,就是对调解工作要有热心。在刚接触案件时就要下定决心,遇到难以开导的当事人要有耐心,在调解中,当事人的态度出现反复时不要灰心,对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要自始至终充满信心。
    口,就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非责任的分析,处理意见的提出,建议哪方让步,哪方妥协,都要通过口头表述,要敢说。在办案中,明知一方是以强欺弱,明知一方是故意侵权,明知一方是喜新厌旧,还转弯抹角,遮遮掩掩,不直说,不敢说,法官就缺乏威信,就缺乏调解力度。要会说,要说的好,说的准,说得人哭,说得人笑。一名优秀的歌星,通过他的歌声能够调动全场观众的情绪,一名优秀的法官,同样可以通过他的语言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拉拢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不会说、不敢说,“哑巴”法官是难以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
    脚,就是要勤走路,多深入,能上户的就上户,对于一些家庭纠纷、相邻纠纷、山界地界纠纷到现场做工作比在办公室做工作更直观、更有效,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2006年5月,我审理分水乡同合村中南组方金莲诉儿媳王小英故意伤害一案,法庭到当事人家里有20余里的路程,其中步行占4公里。5月天气炎热,汗水满面,为做好婆媳之间的调解工作,我7天上户4 趟。最后,由王小英向婆婆赔礼道歉,出具保证书,赔偿医疗费,婆婆满意后将刑事撤诉。这次既解决了纠纷,又保全了婆媳关系。同合村支部书记张俊平感动地说:“你这样的法官,我还是第一次见到”。
    有心无心是工作态度,会说不会说是工作能力,勤与不勤是工作作风,三项须是强势,“软肋不行”。
    法,就是在做调解工作中要宣讲法律,依法调解,法官不讲法,不懂法就不是称职的法官,用法律评判双方当事人的是非责任,依法提出具体调解意见。我在实践中体会到,只要法律条文具体,针对性强,用的准,用的活,多数当事人还是会服法的,有些当事人虽口头不服,但心里还是服的。
    理,就是讲道理、讲原理、讲伦理,以理说服人。有些人认法,有些人认理。1997年,石鼓镇万家村赵某因丈夫为别人建房不慎摔伤,造成高截位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有年老多病的父母,下有年幼无知的孩子。两年后,赵某以男方丧失性功能为由提出离婚,虽然赵某提出离婚的理由是合法的,但是,离婚后这个家庭怎么办?她丈夫的生活怎么办?在法与理有冲突的情况下,我耐心向女方讲为人的道理,讲丈夫是为了家庭创收而致残,讲这个时候离婚对子女成长不利,讲对男方的现实太残酷了,讲夫妻要同心同德,同甘共苦等等。建议当事人暂时不提出离婚为好,待子女成人后再作考虑,我讲得在理,赵某听得认真,感动得泪水满面,当即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心甘情愿为丈夫端屎端尿,送菜送饭9个春秋了。现在子女就业,家庭稳定,多次被评为五好家庭,市、县媒体也相继报道过她的事迹。
    情,就是要以情动人。老百姓的难处就是自己的难处,老百姓的麻烦就是自己的麻烦,急为当事人之所急,想为当事人之所想,要让当事人亲身感受到法官的一份真情,在工作中不断增加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同时,要利用夫妻情、兄弟情、相邻友情做当事人的转化退让工作。如一日夫妻百日恩、打虎还要亲兄弟,血浓于水;三年邻居当古亲,远亲不与近邻等。人是感情动物,要相信重感情、讲仁义的人还是大有人在,只要适用得当,通过感情完全可以化干戈为玉帛。1995年9月,我调处青山桥镇霞岭村一起同胞兄弟争宅基地的纠纷,按证据宅基地是老兄的,但老弟一家5口,居住拥挤,急需拆旧建新,因地形的限制,如果不占用老兄1米宽的地,房子就无法建成。为此,兄弟之间酿成纠纷,大打出手。我在上户时了解到,有一年的晚上,老兄在田间被毒蛇咬伤,情况紧急,为求医,老弟背着老兄翻山过坳十余里的情节后,抓住这次兄弟情,以情动心,以情释嫌,化解兄弟之间的矛盾纠纷,动员老兄为老弟解难,帮助老弟建成房子,共同安居乐业。经过反复做工作后,老兄主动让地,兄弟握手言和,达到我预期的效果。
    总而言之,调解工作既是艰苦的又是复杂的,确实没有固定模式,没有公式可依,没有捷径可行,不劳而获、不“攻”自破也是没有的,要坚持一把钥匙打开一把锁。目的一个,方法多样,不断总结,不断提高。15年来,我就是这样一步一个脚印,一案一种作法,月复一月,年复一年过来的。
    以上是我工作中的点滴体会,在同仁面前可能是班门弄斧,也可能是自以为是。经常有人问我,为何每年的调解率这么高,这就是我的回答,这就是我的体会,这就是我工作的真实写照。
责任编辑: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