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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出警队”给我们的启示
  发布时间:2009-11-13 09:23: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从中央电视台访谈栏目中看到长沙出现了所谓的“地下出警队”,相信绝大多数看到这一节目的人的心情是五味杂陈,可笑、气愤、叹息,或者更多,然而细细思量,其折射出来的内涵绝非几个字能够概括。

    这些出警队员们采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斗殴滋事等手段,替人消灾、出气,帮助抢占“地盘”欺行霸市,强行为他人讨债,充当赌场、赌博网站打手,组织非法集资、放高利贷,替人强揽工程项目、插手经济和社会纠纷等,严重干扰了当地正常的生活秩序、经济秩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这种用极端手段解决矛盾和纠纷的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其实地下出警队的现象,不仅仅是在长沙,在其他城市,甚至农村,都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其他城市也许不会像长沙这样出现“地下警队”的明目张胆的称呼,却有挂着某某公司招牌的“讨债队”、“斧头帮”,前段时间放映的《亲兄热弟》里就出现过这种公司,其性质都是一样的,他们从事的都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这些人员的组成也各式各样,有些是社会闲散的无业人员,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有些则是组织严密的所谓公司,这种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犯罪集团。这种现象一旦形成气候,就有可能公然和司法机关叫板,像“地下出警队”这种“斧头帮”式的行径,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更毒化了社会空气,如果不能有效遏制,任其发展,将导致法治不治、道德泯灭的恶果,我们社会的稳定和谐将是一句空话。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如长沙市雨花公安分局法制办负责人尹跃鸣所说,“而有些老板通过这样的一些方法确实追回了一些利益,这样就给有类似经历的人和当事人造成了错误的信息,认为这种方法简便,客观上就为这些出警队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

    其实该负责人所说揭示的还只是这种现象的一个方面,即滋生地下出警队的温床,有些老板或者说经济主体盲目追求短平快,尝到了甜头,由此而为出警队提供经济支持。这种现象反映的还应该有更深层的问题,比如群众的法律意识,司法机关的执法力度等等。

    这种现象的产生反映出我国的普法工作任重道远。我国自1986年一五普法以来,开展了全民性的普法活动,至今已走过了二十四个年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宪法和基本法律得到了广泛宣传、普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工程,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和经济发展速度相比仍然有明显的差距,群众富裕了,日子好过了,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并未跟上步伐,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近日长江大学学生舍己救人牺牲后,打捞队唯利是图,不给钱就不打捞的丑恶行径,其反映出来的是法制意识淡薄,道德意识沦丧。

    这些现象的出现是应该令司法机关汗颜的,司法部门应该为社会生活、经济活动提供更及时有效的服务,为守法经营者化难解困,为解决矛盾纠纷开辟更多的渠道和提供更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使“地下出警队”没有市场。有序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和道德的社会生活本是法制国家应该出现的现象,在出现纠纷和矛盾时,本应该由司法部门运用法律来约束和规范。司法部门是国家设立的专门处理这类矛盾纠纷的职能部门,而今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却被“地下出警队”所代替,这对于政法机关来说无疑是一记重锤,给司法部门敲响了警钟,体现出来的是执法不力、执法不当、执法效率不高。当然,我们也不能把这种现象出现的责任完全归于司法软弱,也同时反映了对司法机关的重视问题(包括待遇、素质教育、独立行使司法权等)。

    良性的经济、生活秩序单靠司法机关来维系肯定是不行的,它需要全民参与,在维系和共同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求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另一方面还需要群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存在,更不能利用类似“地下出警队”为其保驾,否则就将助长这股歪风的势头。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还是邓小平同志说的那句话: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两手都要抓,在任何时候都要硬,都不能放松。


责任编辑: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