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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进京压头案 三天协助解心结
作者: 陈果  发布时间:2012-10-23 16:30:13 打印 字号: | |

32211时许,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蒋岳强、执行员谭应援等八名干警,经过三天两夜连续苦战,全程协助河北省井陉县法院执行14年前的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最终使这件长达十余年的进京上访案件得以执结。

19966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华峰石棉矿业建材厂与我县白石石棉水泥瓦厂签订了石棉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至1997529日,华峰建材厂先后分七次共向被告发运石棉109吨,共计货款285300元,已付100681.50元,尚欠184618.50元,另加运费6576.47元。根据井陉县法院民事判决,被告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4184元,以上共计215378.97元。当时被告白石石棉水泥厂实际由齐耀坤个人经营,判决生效后,河北省井陉县法院多次通过寄函寄信等各种方式联系齐耀坤,齐耀坤都不予理睬,井陉县法院还两次来潭执行,查明了被执行人齐耀坤正在经营一家资产达千万元的石棉瓦厂。

原告华峰石棉矿业建材厂法定代表人张志锋所居住地距北京很近,乘坐公交车即可进京上访。判决至今十余年来,由于执行未能实现,张志锋一直在京上访,此案被列为中央督办案件。前年,张志锋去世,其妻接着在井陉县、石家庄、北京等地上访,强烈要求执行。

2012321日,井陉县法院信访办主任陈岗文、执行局副局长吴驭坤一行来到我院,请求本院协助执行此案。我院执行局长蒋岳强接到井陉县法院申请协助执行请求后,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派出警力四处打听了解,并于2012322成功地在银行扣划了齐耀坤妻子马春云3.4万元的存款,323,蒋局长又派执行员赶到白石石棉水泥瓦厂,欲对被执行人齐耀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警车开进该厂后,齐的父亲关门阻拦,妨碍执行,执行法官谭应援果断将齐父带离现场并耐心、细致做其工作,齐父与齐耀坤取得了联系,齐耀坤同意协调,但不肯露面,并提出因企业不景气,年年亏损,请求与对方申请人联系,尽一切能力争取8万元结案。经过电话联系后,申请人表示同意,但要求齐耀坤以现金方式兑现。当晚,我院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齐耀坤见面,除已扣划齐的妻子马春云3.4万元外,齐另带来了4.6万元来现金。河北省井陉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驭坤做完执行笔录,接过这笔货款后,笑容满面地说:“感谢湘潭县法院的法官们,不是你们的支持协助,这个压头案卸不掉,我们的心结也无法解开。你们制度健全,作风过硬,协助执行的案子就是办自己的事一个样,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

                                               

责任编辑: 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