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动态
服刑不能代替赔偿
作者: 左娓娓  发布时间:2012-03-29 16:31: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潭县法院执行局成功和解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通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为受害人争取到了赔偿金7万元。

2010610,黄某与申请人胡某夫妇因经济纠纷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黄某用菜刀砍伤胡某,造成胡某捌级伤残。事发后,经法院审理,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判决黄某赔偿胡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9.8万多元。

判决生效后,胡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黄某认为自己已服刑,不想再进行赔偿。申请人则因无法得到赔偿,心中怨气较深,多次到法院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催促执行。该案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如果不妥善处理,有极大的不稳定因素。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认真研究并制订了执行方案,一方面充分运用法律强制手段,果断采取强措施,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对停放在家的车辆进行扣押,形成强制执行态势;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及家属耐心教育和讲明法律,消除其侥幸心理。通过法律的震慑和情理的感召,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由被执行人黄某一次性赔偿申请人胡某7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当天,黄某家属即将赔偿款7万支付给胡某。至此,该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左娓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