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早晨7点,湘潭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和法警整装出发,奔赴宁乡执行龙某与湘潭县联营煤矿、何某、周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找到周某的妻子、儿子,通过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政策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分析利弊等,周某儿子终于承诺一次性将应执行的款项在一周内交至法院,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案执行顺利完成。
返回途中,执行干警经过位于楠竹山路段附近的另一案被执行对象家门口时,不顾路途辛劳,决定上户执行唐某与许某、杨某民间借贷一案。执行中,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许某、杨某在当地建了一幢近2000平方米的楼房,并开有茶楼,生意兴隆,应该有履行能力。但杨某极不配合,抗拒执行,还对法院执行人员屡爆粗口,执行人员在请示院领导后,决定对被执行人杨某拘留15天。
一路上,执行法官对杨某进行口头教育,让其意识到自己不懂法以及谩骂执行法官的错误行为。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讲解和教育下,被执行对象当即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想办法把全部执行款项履行完毕。
至此,在法律威严的震慑和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两案都得以圆满执结。龙某与湘潭县联营煤矿、何某、周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周某儿子履行了自己的承诺,将执行款项19余万元按期汇入本院的执行专户;唐某与许某、杨某民间借贷一案,被执行对象当天即将执行款项交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