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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巧执结涉民生案件赢得双方满意
  发布时间:2014-02-10 09:12:12 打印 字号: | |
  1月14日上午10时许,我院一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湘潭市某线缆公司负责人来到我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对执行局公正高效的办案作风表示由衷感谢,并如数将所拖欠工资全部交至申请人手中,接到拖欠多月工资的申请人也对执行人员再三表示感谢。

  申请人陈某某与湘潭市某线缆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于2013年5月15日由湘潭县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解除陈某某与湘潭市某线缆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要求该公司在裁决书生效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其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及预留金3084元。该仲裁生效后,被申请人湘潭市某线缆公司因多项原因拒绝履行。2013年7月,申请人陈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吴湘平在审理调查中了解到该公司是一家涉及国家机密的企业。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应聘人员一经涉密单位聘用,如要解除劳动关系,就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部门及人事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履行各项工作手续,受聘人员如要离岗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清退所保管和使用的全部国家秘密载体,还必须履行脱密期管理。申请人陈某某没有了解到该职位的重要性及该特殊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采用惯用常理要求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故产生了一系列矛盾,导致被执行人未如期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吴法官先后多次找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谈话,耐心细致地给双方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人湘潭市某线缆公司负责人见执行法官工作如此细致,终于一释前怀,主动将执行款交到申请人手中。
责任编辑: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