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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执行十二年 “老赖”被抓付赔款
  发布时间:2014-02-10 09:49:07 打印 字号: | |
  1月23日晚,规避执行达12年之久的“老赖”王某被我院抓获,慑于法律的威严,1月28日,其亲属主动将赔偿款全额支付给了受害方。

  2001年3月8日,刘某承租王某的小货车由湘西自治州搬运家俱到湘潭,途中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刘某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我院于2002年9月17日对这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由王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32079.5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94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并东躲西藏,拒绝赔偿。

  2002年11月25日,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王某家上户执行,但王某为逃避执行,常年躲避在外,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时间一晃就是12年,我院一直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2013年底,执行法官打听到被执行人王某有可能租住在湘潭市岳塘区霞光村霞光社区某住户家中,从事车辆出租行业。执行局立即组织执行干警调查落实,并请建设路派出所干警协助调查,后得知王某并未租住在该住户家。根据知情人士提供的联系方式,2014年1月23日下午,法官以租车名义与王某取得联系,获得其信任。执行法官与王某约定,当晚七点左右在友谊广场治安亭附近见面交付租车定金。执行干警提早赶到目的地蹲点守侯,晚7点20分,一辆银白色的中型普通客车进入执行干警视线,随即王某来电,称其已到达约定地点。执行法官上车查实王某身份后,将其带回法院耐心做工作,劝其想办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于王某仍以各种借口为由不愿履行赔偿义务,鉴于其逃避执行的行为,我院依法对王某予以司法拘留。

  1月28日,在被拘留6天后,王某的亲属主动将赔偿款全部付给了申请人刘某。
责任编辑: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