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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开辟绿色通道 七天执结涉民生案
作者:王海霞  发布时间:2014-03-04 09:30:12 打印 字号: | |
  2月20日,在执行局吴湘平副局长的主持下,我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该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仅一个星期时间。

  原告程某诉被告文某、谭某、胡某、冯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文某赔偿原告程某经济损失442475.2元(冯某已付54755.45元,文某已付99200元);由被告谭某、胡某、冯某共同对被告文某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文某、谭某、胡某、冯某未自动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程某于2014年2月12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受理此案后,承办人吴湘平立即打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约定他们在2月17日到我院执行局办公室进行协调,并通过银信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文某、谭某、胡某、冯某及其家人的存款情况,扣划了谭某银行存款8万多元,扣划了胡某及其家人共计6万多元。2月17日,申请人程某之子(特别授权)与被执行人文某、谭某、冯某都如约到了法院执行局,胡某没有到庭,吴湘平副局长耐心做几方的思想工作,但协调不成功。2月20日,申请人程某与四名被执行人再次来到法院,程某表示自愿放弃15000元赔偿款,但因为四名被执行人的意见不统一,协调无法进行。见此情况,执行法官依法对四名被执行人的人身及随身物品进行搜查,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谭某将剩余的赔偿款一次性全部支付到位,这起涉民生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至此全部执结。
责任编辑:王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