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行局与花石法庭、石潭法庭联动执行,成功执结两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9月,赵某驾驶一辆无牌小车将韩某撞伤致残,法院判决赵某赔偿对方49246元,但赵某一直未自动履行且常年在外规避执行。今年2月份,花石法庭庭长崔赣得知赵某回家装修的消息,为防止赵某逃脱,法庭干警与执行局干警一同赶往赵某家并当场将赵某予以拘留。之后,赵某的家人来法院吵闹并打伤法院工作人员,企图帮助赵某逃脱。我院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措施,将两名闹事人员予以司法拘留。在法律的威慑下,赵某家属将执行款送到了法院。我院在教育赵某及两名闹事人员后依法对他们提前解除了拘留。
另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中,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丁某赔偿申请人王某22650元,丁某有执行能力却一直规避执行。2014年2月27日,石潭法庭联合执行局远赴湘乡市东郊乡将丁某带回湘潭,并准备予以拘留。丁某的家人得知情况后,马上将执行款全部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