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青山桥法庭按照“百日集中执行”活动要求,迅速开展执行工作,并成功执结一起案件。
当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申请人唐某向法庭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左某近段时间在家,请求法庭上户执行。接到消息后,青山桥法庭全体干警立即前往左某家。执行法官向左某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通过交谈后法庭干警了解到左某不仅在石鼓镇街上有房屋,还在易俗河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且家中有一台拖拉机,合伙跟他人共有一台收割机。左某平时在外开拖拉机,农忙时在附近收稻谷。法官遂将其传唤至法庭耐心细致做工作,告知其拒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与左某的妻子和好友取得电话联系,在多方劝导下,被执行人左某与申请执行人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20000元结案。下午四点,被执行人左某的朋友送来20000元现金,当场支付给申请人唐某。双方当事人对执行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