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10点,在湘潭县看守所内,一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邓宏英的耐心调解下,签订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2012年,章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向袁某借款365万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到期后,章某未依约还款,袁某诉至法院。2012年8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章某于2012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该笔借款。然而约定期限届满后章某仅还款90万元,此后,袁某即再无法联系到章某,袁某无奈之下申请法院执行。而章某因负债较多,外出躲债,踪影难觅,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7月3日,河口法庭获悉,章某因未履行另一执行案件于6月30日被我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于湘潭县拘留所。后该案执行到位,将于当晚解除拘留措施。案件承办法官邓宏英得知此情况后,立即赶至拘留所,向章某送达相关执行材料,并通知袁某前来拘留所和解。因借款一事,双方积怨较深,考虑袁某与章某之父系多年好友,为执行和解之便,邓法官又联系章某之父来拘留所协助配合。调解中,邓法官向章某辩法析理,从平衡双方利益角度出发提出和解方案,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调解,章某与袁某就债务偿还一事签订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