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4日,在湘潭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申请人谭某领到了20余万元赔偿款,并连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5年10月,谭某的女儿因在洗澡时使用某品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被电击身亡,经法院判决,该热水器生产厂家赔偿谭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205612.5元。判决生效后该厂家迟迟不履行赔款义务,谭某等人在2016年11月7日向湘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立案后,及时摸清当事人的思想动态、被执行人的生产状况及履行能力,经过了解得知,谭某的女儿发生意外时正值壮年,尚有父母和一双儿女需要抚养,其去世后经济重担全部落在其丈夫身上,家庭生活困难,而该生产厂家经营状况良好,却拖延支付赔偿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对此,该院执行局积极履职,有效利用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该生产厂家的银行账户信息,同时与厂家法人代表做释法说理工作,最终促使该生产厂家在一周内将20余万元赔偿款一次性赔偿到位。
近年来,该院执行局注重执行案件质效,将依法办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实现案件快速执结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切实提高了执行工作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