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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尘封一年半的执行案款终于被领走了
作者:黄戌娟  发布时间:2018-05-09 09:47: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过世申请人的妻子从湘潭县法院领走了一笔尘封一年半的执行案款。一笔案款为何如此之久才被领走呢?这还得从四年前说起。

  2014年6月,因一起股权转让纠纷王某将蔡某告上法庭,王某的妻子董某作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出庭。后法院作出判决,由蔡某向王某支付股权转让款36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蔡某没有主动履行偿还义务,王某遂于2015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申请人王某突患疾病去世,妻子董某误以为丈夫去世了,案子就结了,钱也拿不到了。于是董某就向法院隐瞒丈夫过世的事实,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代理王某与法院沟通执行事宜。2016年11月,法院对被执行人蔡某的一处房产予以拍卖,经过分配执行款,申请人王某获得执行款5.7万元,法院立即通知申请人来法院领取。董某接到通知后来到法院要求领取该执行款项,被告知为防止虚假诉讼和恶意领款,领取执行款必须由申请人本人领取。此后董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辞,不是说申请人出差了,就是说申请人生病了,致使这笔款项一直未被领取。

  2018年2月,执行法官张度接手该案件后,又一次打电话通知申请人来法院领款。董某又支支吾吾说丈夫来不了法院。张法官对董某做工作说道,除非王某死亡或是发生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情形确实不能来法院而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外,案款必须由申请人本人领取。沉默过后,董某悄悄地对张法官说,“我丈夫就是有上述情形,张法官,我告诉你一个秘密,你不要告诉别人,我丈夫已经过世了。”听到这个消息后,张法官先是对董某向法院隐瞒王某死亡的事实的行为予以批评,然后告诉她,并不是申请人死亡案子就了结了,亲属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人继续行使债权。董某向张法官详细咨询了相关程序后,自己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董某是王某唯一继承人的公证书,再凭借公证书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后,终于领取了这笔案款。

  董某领款后悔悟道,真不应该向法院隐瞒事实,不然这笔款早领取了,也不用提心吊胆这么久,这就是不懂法带来的麻烦。

  近年来,有一些案件特别是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通过中间人与肇事者进行协商已经拿到了赔偿款,而中间人利用受害人的授权委托书冒用受害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并最终拿到法院判决由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赔偿给给受害人的赔偿款。因此,法院在立案阶段会对授权委托书进行仔细甄别,对有可能虚假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在领取执行案款阶段硬性要求当事人本人签字确认领取,用以防止虚假诉讼和恶意领款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黄戌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