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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调解促反目的昔日好友握手言和
作者:黄戌娟  发布时间:2018-08-07 11:36:36 打印 字号: | |
  因一起交通事故,昔日好友对簿公堂,70余万元的赔偿款让肇事者望而生畏故而逃避执行,而致二级残疾的受害者与肇事者虽是朋友,但他却等着赔偿款救命。近日,湘潭县法院对该起交通事故执行案件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2016年10月21日晚上7点多,陈某驾驶小车搭乘周某在湘潭县云湖桥镇一路段,与同向前方停放在路边的由王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周某等三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周某相继被送往三家医院进行治疗64天,花费医药费10万余元。经鉴定,周某所受损伤构成二级伤残,事故造成周某经济损失共计119万余元。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陈某因饮酒驾驶负主要责任,王某夜间停车未开警示灯负次要责任。经法院判决,陈某与王某对周某的经济损失承担的责任比例为7:3,陈某赔偿周某经济损失754208元,保险公司赔偿周某经济损失437630元,王某赔偿周某5602元。判决后,陈某提出上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生效后,王某及保险公司的赔偿均已到位,陈某在周某住院期间仅支付了54000元后,再没有支付周某赔偿款。陈某认为对于他来说70万元是个天文数字,自己赔偿不了,遂一直逃避执行。周某无奈,就剩余的70万元的赔偿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7月24日,法官再次将陈某和周某约至法院,告知陈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决的法律后果,陈某陈述说,自己知道法律后果,但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况且,周某和他一道去朋友家喝酒,周某明知陈某喝了酒,还要求坐陈某的车,周某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法官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让双方都各让一步,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周某放弃一部分赔偿款,陈某除当天向周某支付10万元外,就协商好的赔偿款的剩余部分进行分期支付,如果陈某不按期支付其中任何一笔款项,周某将有权就全部赔偿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周某拿到先期支付的10万元后,与昔日好友陈某握手言和,陈某也承诺将会积极把剩余的赔偿款项履行到位。
责任编辑:黄戌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