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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网拍不当回事 湘潭县一竞拍人痛失十万保证金
作者:黄戌娟  发布时间:2018-08-27 08:44: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挂在司法拍卖网上的一标的物即厂房内车辆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办公设备从起拍价57万元竞拍至成交价350.8万元。然而,买受人何某悔拍,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依照拍卖须知得相关规定,将何某交纳的十万元保证金予以没收,用于拍卖所产生的费用损失和标的物的保管费用。

  因需要偿还债务,湖南一公司厂房内的车辆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办公设备等资产需变现偿还债务。该批资产经评估后,评估价格为81.463万元,湘潭县法院以评估价的70%即57.0241万元作为起拍价,增价幅度为3000元(或整倍数)挂至司法拍卖网上予以拍卖。何某等16人报名参加拍卖并分别交纳10万元保证金。拍卖当天,何某与另外两名竞拍人相继加价,使竞拍价节节攀升,直至何某出价350.8万元时落锤定音。然而,何某竞拍成功后,却未按期支付拍卖款,法院只能该标的物进行重新拍卖。因该批标的物放在厂房内,每天产生人工工资及保管等费用,故何某所交纳的10万元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用于支付拍卖所产生的费用损失及标的物放置所产生的保管费。

  目前,湘潭县法院将该标的物以150万元的起拍价挂在司法拍卖网上予以重新拍卖,将保证金从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而何某也失去了参与此次竞买的资格。

  法院负责网络司法拍卖的工作人员表示,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与在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的传统方式相比更高效、更透明。网络司法拍卖要求竞拍人报名后先交纳保证金,如果竞拍人竞拍成功,保证金将作为拍卖款予以没收,如果竞拍不成功,保证金将即时解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此,竞拍人在竞拍前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所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所以请大家理性参拍!
责任编辑:黄戌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