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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一竞拍人悔拍 :痛失10万元保证金
作者:黄戌娟  发布时间:2018-08-29 10:20:27 打印 字号: | |
  法制周报讯 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挂在司法拍卖网上的一标的物即厂房内车辆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办公设备,从起拍价57万元竞拍至成交价350.8万元。然而,买受人何某悔拍,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依照拍卖相关规定,将何某交纳的10万元保证金予以没收,用于拍卖所产生的费用损失和标的物的保管费用。

  因需偿还债务,湖南一公司厂房内的车辆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办公设备等资产需变现偿还债务。该批资产评估价格为81.463万元,湘潭县法院以评估价的70%作为起拍价,增价幅度为5000元(或整倍数)在司法拍卖网上拍卖。何某等16人参加拍卖并分别交纳10万元保证金。拍卖当天,何某与另2名竞拍人相继加价,直至何某出价350.8万元时落锤。然而,何某却未按期支付拍卖款,法院只能将该标的物进行重新拍卖。何某所交纳的1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目前,法院将该标的物以150万元的起拍价挂在司法拍卖网上予以重新拍卖,将保证金从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何某也失去了参与此次竞买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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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黄戌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