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上午,一老人在委托代理人的陪同下来到湘潭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蒋岳强办公室,将一面送给执行局副局长谭应援的写有“人民的好公仆,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送到蒋岳强手中,感谢法院为他快速执行回儿子的死亡赔偿款。
2017年8月27日,胡某在青山桥镇实施农电改造,工作完后,胡某驾驶一装有变压器和钢绞线的拖拉机从青山桥出发沿潭花公路由花石往河口方向行驶,途径湘潭县河口镇某地段时,由于操作不当发生自翻,造成胡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胡某的父母及妻儿因胡某的死亡所受的经济损失共为92万余元。经法院判决,胡某自己承担事故的30%的责任;胡某的雇主胡某光承担事故责任的70%,即64万余元(胡某光已支付10万元),并由有电力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商某输变电公司负连带责任。
2019年1月10日,湘潭县法院对该案的执行案件予以立案,承办法官谭应援理解申请人的丧子之痛、丧夫之痛,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询。1月15日,查询到输变电公司有存款后,谭法官马上赶赴至娄底某银行将执行款予以扣划。1月16日,法院即通知胡某的家属来法院领款。胡某的父亲为感谢一心为民的谭应援特送来锦旗,而送锦旗之时,谭应援已奔赴在另一执行案件的道路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