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通过各种执行措施均未找到被执行人某锰业公司的财产后,凌晨蹲点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胡某找到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胡某将11万余元执行款打至法院执行专用账户,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申请人郑某在被执行人某锰业公司从事掘进工作,在作业时不慎被掉落的松石砸伤头部前额,社保局认定郑某所受伤害为工伤,鉴定委员会鉴定郑某伤残等级为六级。锰业公司为郑某向社保局申报了工伤保险待遇,社保局向郑某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7万余元。锰业公司还需支付郑某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损失11万余元。后锰业公司一直未支付。
法院对该起劳动争议纠纷的执行案件予以立案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得知公司已经停产,账户上无资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为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其法定代表人胡某一直避而不见。法院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上户公司和胡某家。几次夜间蹲点都落空后,执行干警于1月29日凌晨5点开始蹲守在胡某家附近,7点一刻终于将正准备开车外出的胡某成功拦截并传唤至法院。胡某因对郑某的鉴定结论不服,不愿意向郑某支付任何经济损失,法院遂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拘留期间,执行干警仍不放弃对胡某做工作,告知他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但在申请之前还是应当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去履行,且作为企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能更长久地经营下去,再者申请人郑某目前也经济困难。在执行干警法理情并重的劝说下,胡某最终答应履行义务,将执行款全部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