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湘潭天易农村商行银行申请执行胡某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主动帮助被执行人解决难题,为其充当“送货员”,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兑现执行款。
2019年9月12日上午10时许,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赵江、赵文彬带队来到湘潭县花石镇被执行人胡某红家上户执行。执行干警赶到胡某红家后,发现胡某红在村里经营一家小杂货店。到达胡某红的商店后,胡某红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到法院办公室与申请人协商解决本案。但希望执行干警准许她给一个离店约五公里的村民送西瓜等食物,她告诉执行干警:该村民是位老人,无法来商店取货,而胡某红也只有一人在店内,无他人可以帮其送货。周围的村民均出面证实上述情况。执行干警赵江、赵文彬了解该情况后,为兼顾执行效果和群众需求,立即决定开车和胡某红一起给老人送货。到达老人家后,老人对着满头大汗的执行干警连连点赞,笑称:今天有福,还有法院的领导给我送货。
周围群众见此纷纷表示法院执行接地气,有人情味!而胡某红在周围群众的劝说下,也被有温度的执行所感动,积极联系家人,将两万余元的执行款送至法院,将全案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