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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活动
作者:楚攀  发布时间:2019-09-30 10:37:53 打印 字号: | |

   2019年9月26日,湘潭县法院组织30余名干警,出动6台警车,赶赴湘潭县易俗河镇锦绣湘江小区金鹰卡通幼儿园处开展强制腾房。在经过多次调解和约谈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将被执行人存放的财产依法进行登记封存公证,顺利将标的房屋腾空并交付给案件申请执行人谭某君。为落实执行公开、阳光司法,湖南省人大代表翁韵、县人大代表王作明,湘潭市政协委员刘冰薇、赵家洲社区工作人员郭术炎受邀到现场见证执行、监督执法。

     2010年6月30日原告谭某君与被告张某斌签订了《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为201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18年9月,金鹰卡通幼儿园因不善而停办,2019年3月12日,被告张某斌与原告谭某君协商解决了租赁合同,2019年5月10日,原告在《湘潭日报》刊登了解除租赁合同的公告,但至今为止,被告金鹰卡通幼儿园仍未从锦绣湘江二期的水印阁19栋搬出,也未办理办园场所变更登记手续,原告谭某君遂诉至湘潭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日,谭某君和张某斌、金鹰卡通幼儿园湘潭县易俗河分园在湘潭县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如下:一、原告谭某君与被告张某斌签订的《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自愿于2019年3月12日解除;二、被告张谋斌、金鹰卡通幼儿园湘潭县易俗河分园自愿于2019年8月6日前将湖南省湘潭县金桂北路1号锦绣湘江水印阁19栋房屋腾空并返还给原告谭某君。调解生效后,被告人张某斌、金鹰卡通幼儿园未按约定期限将房屋腾空,故谭某君向湘潭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湘潭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4日到被执行人金鹰卡通幼儿园营业场地张贴腾房公告,限其在2019年8月23日前腾空房屋内的所有财产,将房屋返还给申请执行人谭某君,但两被执行人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腾房义务。

      9月26日上午8点26分,执行干警来到易俗河镇金鹰卡通幼儿园湘潭县易俗河分园腾房现场后,执行干警便拉起了警戒线。然后由执行局局长蒋岳强宣布了此次执行任务的分工及职责,并对腾房工作作出要求和部署,8点41分宣布执行开始,由本院12名干警和公证员对所腾房屋内的财产进行了登记公证,由申请执行人组织人员对财产进行搬离并予以封存。至下午4时,执行活动结束,执行局副局长谭琪弋顺利将房屋钥匙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全程见证此次执行活动的人大代表表示,湘潭县人民法院本次执行活动手续齐备、程序合法、准备充分,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威慑力。也希望当事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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