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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重保护、建制度,为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田婷婷  发布时间:2020-05-21 08:36:00 打印 字号: | |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手软。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


“对其中罪行严重、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铿锵有力的话语,彰显人民法院磐石般的决心。


“作为母亲,最不能承受的就是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而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最愤懑有时也是最无助的,就是面对一个个社会上的残酷案例时,不知道如何对学生们言说。”北京汇文中学道德与法治教师王铮几乎眼含热泪看完了整篇案例通报,“最高法发布的7个典型案例中,三个‘立即执行’,是司法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挥出的重拳!”


此次典型案例中的三起强奸案件,尽管未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但具有强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仍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典型案例中的三起案例都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罪犯得到了严厉处罚,也向社会敲响了警钟。”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看来,此次案例发布堪称一次司法“亮剑”,彰显了法治力量和司法正义,向社会传达了强烈信号——法律要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划出“红线”。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尤其是保护女童健康成长刻不容缓、迫在眉睫。”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梅州东山中学英语教师李杏玲同样高度关注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她表示,希望人民法院重拳出击,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让孩子们安全、健康、有尊严地成长。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兰青认为,集中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既警示震慑了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者,也对基层法院今后审理其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更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期待,提升了亿万家庭的安全感、幸福感。


“侵害儿童权益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最高法发布案例显示司法决心,彰显正义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道德底线,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点个大大的赞!”……网络平台上,“最高法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这一话题热度迅速飙升,收获了大批网友的点赞支持。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报道,共同营造关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强大舆论氛围。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通过法律严惩伤害未成年人犯罪,震慑不法之徒,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 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刘卫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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