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午,湘潭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来到县云湖桥镇云湖村天河组,对一套三居室采取强制腾房措施,让77岁的老人老有所居。
2010年,因儿子有建新房的需要,要求老人搬出住房内的东西以便改建新房,并签订了一份拆屋改建协议,协议第二条约定,房屋改建后归还正房一间给父亲使用,老人同意暂时搬出。房屋改建后,老人要求儿子贺某、儿媳崔某履行拆屋改建协议,协商未果,老人遂诉至法院。2016年7月21日,法院判决两被告履行“拆屋改建协议”,提供新建房屋正房一间给老人居住。
此后四年,两被告逾期一直未履行法院确定的生效判决文书,2020年6月1日,老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与两被告沟通协商,两被告仍不履行腾房,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20年8月13日上午8点,执行法官带领干警来到湘潭县云湖桥镇云湖村村部与村支书和综治办副主任一同前往被执行人贺某、崔某家中,贺某因到外地务工,只有崔某一人在家,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与被执行人沟通,经过半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说,崔某仍不同意腾房,且态度强硬,并以找不到钥匙为由拒不开门。执行法官遂找来开锁人强制开锁,并强制腾房。
考虑到老人年龄较大,法官便带领执行干警与村支书、综治办副主任一起把老人的房间清扫干净,并把老人的床、桌子等生活用品搬进了房间,老人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并向执行干警们表示了感谢。被执行人崔某看到工作人员把房屋打扫得干干净净,也开始转变态度,表示同意让老人入住。本次腾房案件圆满执结,保障了七旬老人的合法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