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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无情法有情!湘潭县法院善意执结一起两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相撞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作者:田婷婷  发布时间:2022-05-23 16:09:42 打印 字号: | |

湘潭县一细妹子,骑共享电动自行车撞了另一个骑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细妹子,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需承担一笔不小的赔偿款。不幸的是,两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均未购买保险,使其需自己全部承担。近日,湘潭县法院善意执行,圆满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于2021年3月6日清晨,17岁的倩倩(化名)骑共享电动自行车沿湘潭县学区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湘潭县易俗河镇学区路凤凰城南门地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蕾蕾(17岁,化名)骑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蕾蕾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1年4月20日,蕾蕾的父亲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蕾蕾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蕾蕾外伤性脾破裂,已行脾切手术,评定为七级伤残;胰腺挫伤,已行修补术,评定为十级伤残2021年12月27日,经法院最终判决,由倩倩的父母共同赔偿蕾蕾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83293.86元。

判决生效后,倩倩的父母没有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蕾蕾的父亲向湘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立案执行后,通知倩倩的父亲李林(化名)自动履行,同时通过执行网络系统查控财产。被执行人李林主动电话找到执行法官,表示其在外做生意,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处于半停业状态,如法院采取查封银行账号、列入失信等措施,经营将更加困难,希望能通过法院做工作,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

执行法官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多次找申请人做面谈,从情、理、法等方面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李林支付给申请人赔偿款 24 万元(一次性到位),剩余赔偿4万余元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该起交通事故纠纷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湘潭县法院执行局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注重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根据当前疫情多点爆发的实际情况,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耐心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促进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


 
责任编辑:湘潭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