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我的那起案件,他们已经把钱赔给我了”。正值端午节期间,申请人左某满怀激动打来电话告知湘潭县法院执行干警赵江。在县人大代表杨燎原和肖惠军的大力协助下,一起追偿纠纷执行案终于得以顺利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7月2日,左某雇佣村民罗某对新栽的油茶树进行除草等护理工作。在工作期间,罗某被非雇佣人员陈某砍下的一颗油茶树击中受伤,罗某以雇主左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左某应赔偿罗某23326.73元,该案于2021年5月31日执行完毕。
2021年10月13日,雇主左某以向第三人行使追偿权为由,另案起诉陈某及其父母,要求陈某及其父母返还其垫付赔偿款二万余元。经查,被告陈某有智力三级残疾,系湘潭县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无经济来源。法院最终判决由陈某的父母陈某某、朱某某共同赔偿左某16579.31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父母因未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左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4月13日,法院执行立案后,通知陈某父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同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陈某某、朱某某的财产情况。执行干警通过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了解到两被执行人年事已高、以务农为生,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偿还能力,且被执行人表示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意,扬言如果要其赔偿就把儿子陈某送到申请人家里。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此种情况,为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破解执行僵局,县法院执行局分别联系了被执行人和申请人所在村的县人大代表杨燎原(系石鼓镇铜梁村支书)、肖惠军(系石鼓镇高家坪村主任),委托两位人大代表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在详细了解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后,两位县代表认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必须执行,但本案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履行能力确属事实。”于是,一方面杨燎原代表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耐心做陈某某、朱某某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肖惠军代表则通过多种方式与申请人左某耐心沟通,希望其能考虑被执行人家中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两位人大代表想办法为该困难家庭筹集赔偿款项。2022年6月4日下午,正值端午佳节,两位县人大代表经双管齐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凑齐8800元,两位人大代表为被执行人筹集到2000元,共计10800元赔偿款当场兑现,申请人自愿放弃余款,这起追偿纠纷至此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因疫情影响,部分强制执行措施受限,湘潭县法院执行局充分利用人大代表、当地村干部及社会贤士等社会力量,丰富执行方式,借力化解执行困境,执行工作由原来的“单兵作战”变成“联盟作战”,实现社会矛盾的终极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