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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倾力执行促和解
作者:周勋  发布时间:2023-02-14 15:50: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被执行人胡某泉来到湘潭县人民法院将6万元案款现金交到了申请执行人王某芝的手上。

2021年5月24日19时左右,胡某泉驾驶三轮车,沿湘潭市岳塘区岳塘路由三中往下摄司方向行驶至晓塘路路口地段,左转进入晓塘路的过程中,与同向在机动车道内由王某芝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了两车受损,王某芝手镯受损,王某芝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2年2月24日,县法院作出由胡某泉赔偿王某芝86 990.25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胡某泉仍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王某芝于6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于6月13日当天迅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进行集中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胡某泉的财付通账户,未发现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信息。承办法官李金煜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胡某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其释法析理,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

7月18日该院再次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遂对被执行人胡某泉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执行陷入僵局。

2023年2月6日,因外出务工,深感出行及冻结财付通带来的不便,被执行人胡某泉在其父母陪同下,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希望能够解除其限制高消费。李金煜法官经与胡某泉及其家属谈话后,了解了其还款意向,并告知其只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的还款义务,才能对其依法解除限高司法措施。执行法官继续与胡某泉的父母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取得其父母的认同,但因其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胡某泉的父母愿为其向银行贷款偿还申请人。

2月8日,经过承办法官努力调解,在积极争取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湘潭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