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当庭调解并兑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处理都非常满意。
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湘潭县人王某承接了某乡镇的桥梁修建任务后向李某多次购买盆式支座、伸缩缝价值38852元,除向李某支付货款18000元外,剩余20852元未予支付。王某拖欠货款后,李某一直通过微信、电话向其催款,王某均以公司还未结账无法支付货款为由推脱,直至后来失联。李某催要无果,于2023年1月9日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货款、资金占用费并承担财产保全申请费和财产保险保险费等一切诉讼费用。
承办法官贺伏元在依法送达手续后考虑到本案标的额不大,与原、被告均进行了沟通,特别是与被告多次联系,仔细聆听其诉说当前的经济困境,同时释明诉讼风险让其认识到不履行合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都被法官的诚心所感动,在开庭审理前达成了调解协议,开庭当日,被告爽快地将20852元欠款当场支付给了原告,原告也不再要求其支付其他费用。
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大多平凡,但无不关乎着当事人的“急难愁盼”,人民法官就是在这样一个个平凡、细微的案件中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为他们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