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时年12岁的申请人陈某因车祸失去左腿,终身残疾,经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刘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合计79.44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赔偿,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金煜接收此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但刘某无能力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
2017年,案件执行过程中,陈某的父亲陈某某因病去世,陈某某去世前拜托李法官一定要尽力帮陈某将赔偿款执行到位。陈某才遇身残之痛,又逢丧亲之伤,旧伤未复新伤又起,考虑到陈某年幼,身有残疾,未来无依,李金煜数次找到被执行人刘某谈话,作为被执行人,赔付赔款,本是义务,此情此景,不论多少,亦是情义,对刘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刘某承诺分期支付,每年5万,刘某亦如约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