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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进行时】终本不终案,清仓促执毕
作者:高喜朝  发布时间:2024-05-18 10:40:15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没想到案件终本后,你们还一直在费心执行,把赔偿款一分不少追了回来,钱虽不多,但让我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给受害者讨回了公道58日,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申请人宁某在领到赔偿款后,激动地说道。

 

 

案情简介

2022年,宁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持玻璃酒瓶砸向宁某,导致宁某受伤入院治疗。事后,李某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经法院审理,判定李某赔偿宁某经济损失7716元。案件生效后,李某未按期履行,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亦未能找到李某的下落,在采取相关限制措施后,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清仓”专项行动

近期,湘潭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执行法官高喜朝在案件摸排中,对该民生案件按下终本案件启动键。经过与申请人沟通配合,终于找到李某,并将其拘传到法院。在法院强制措施的威慑下,李某当场将款项全部履行到位。

 

该案,只是湘潭县人民法院推动终本案件执结的一个缩影。湘潭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终本不终案执行理念,以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为契机,指派专人负责终本案件管理,做好相应案件接访、回访、财产查控、恢复执行审查等工作,并大力开展交叉执行,着力推动终本积案实质化解,切实执行、化解一批骨头案,努力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法官说法

“终本”案件,是指经过法院立案执行,穷尽强制执行措施后仍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对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以便统一管理的执行案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并不免除被执行人的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可及时向法院提供,法院将予以核实并推进案件办理。

 


 


 
责任编辑:湘潭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