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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见证,阳光执行见实效
作者:胡斯扬  发布时间:2024-06-15 15:25:10 打印 字号: | |

2024529日上午,顶着炎炎烈日,湘潭县法院执行局法官胡斯扬带队至湘潭县云湖桥镇某村外出执行,为确保执行的公正、公开和效率,特别邀请了郭玲英、王湘平两位人大代表零距离见证执行。

 

2005年,云湖桥镇某村村民郭某某与其所在村委会签订了购买合同,合同约定郭某某以五万多元的价格取得村内一栋闲置房产的所有权和附近林地的使用权,同时约定村委会有协助郭某某办理相关权证的义务。双方签定合同后,村委会如约向郭某某交付了协议所涉房屋和林地。2023年3月,郭某某以村委会没有协助其办理好相关权证为由,向湘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4月,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村委会有按协议约定协助办理相关权证的义务。2024年1月,郭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胡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希望尽快办理相关权证。经调查发现,未办理权证的关键在于双方对于判决书确定的林地界限有不同理解。执行法官多次沟通无果,遂邀请了人大代表和县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一同上户执行。

两位人大代表郭玲英、王湘平是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村干部,通过两位代表“说理”、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明策”、执行法官“释法”,最终,申请人郭某某的想法有所改变,被执行人也表示将配合好法院的执行,做好协助办证工作。

 

参与本次执行活动的人大代表表示,通过此次“零距离”见证法院执行工作全过程,亲自见证、亲自监督、亲自调解,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希望县法院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措施,打通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

开展“执行+人大代表”执行联动模式,是湘潭县法院落实人大代表参与化解执行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湘潭县法院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阳光执行和效率执行,营造让社会了解执行、理解执行、参与执行、配合执行、监督执行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湘潭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