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321刑更20号
罪犯周漾,男,1992年10月3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321199210307414,汉族,湖南省湘潭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湘潭县杨嘉桥镇九江村柳塘组。
罪犯周漾犯容留卖淫罪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2022)湘0321刑初251号刑事判决书,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周漾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周漾以身患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期间,依法委托株洲市中心医院鉴定,经鉴定,罪犯周漾的病情符合湘司发通[2024]32号《湖南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细则(试行)》中“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本院拟对罪犯周漾暂予监外执行。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三个工作日。
如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前通过书面方式向本院提交反馈意见。(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1038号,刑事审判庭;承办人:卢法官,电话:0731-57757617)。
2024年12月25日